課程規劃
大學部
◎以下文字適用 115 學年度入學學生。114 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相關課程規定請至網頁下方下載對應之檔案內容為主。
- 本系學生至少應修滿 131 學分始得畢業(其中必修課程應修 75 學分,選修應修56學分,且系專業選修學分數不得低於40學分)。
- 專業選修:英語教學組修滿14學分,商務組修滿14學分,並取得專業證照,則於畢業時發給本系之專業學分證明。
- 畢業前須修習同一種第二外語至少二學期,始得畢業。
- 「外語實務」每學期皆開放修課,並須於畢業前通過本系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之標準方能畢業;如曾參加二次具公信力之語言測驗機構舉辦之外語能力測驗,皆未能通過本系畢業門檻,得於四年級修習本系開設之「英語檢定訓練」(0學分),該課程學期成績及格者,即視同通過本系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 學生於畢業前需修習「通識教育講座」1學分課程。
- 大四下學期之「商務專業實習/英語教學專業實習」依本系「實習課程實施要點」實施。
- 通識選項課程: 人文學科(永久碼:01264):2門。 社會科學(永久碼:01265):2門。 自然與生命科學(永久碼: 01266):1門。 數理與應用科學(永久碼: 01267):1門
*課程規劃表
【適用115學年度入學學生】
【適用114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
碩士班
◎以下文字適用 115 學年度入學學生。114 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相關課程規定請至網頁下方下載對應之檔案內容為主。
- 本系學生至少應修滿 35 學分始得畢業(其中必修應修 14 學分,選修應修 21 學分)
- 須於畢業前通過本系英語能力畢業門檻之標準方能畢業;如曾參加二次具公信力之語言測驗機構舉辦之外語能力測驗,皆未能通過本系畢業門檻,得於二年級修習本系開設之「進階英語檢定訓練」(0學分),該課程學期成績及格者,即視同通過本系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